能源消耗总量要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用水总量要得到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减少……这些指标,都成了对各区党委和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指标。记者近日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获悉,本市针对全市16个区的、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出炉,各区区委区政府都将面临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目标考核三个层次的大考。
近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布《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两个《体系》,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国际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评价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党委和政府。《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各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
记者在这两份《体系》中看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目标考核。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评价考核,是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需要,也是完善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快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需要。
评价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考核目标体系》以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0项考核目标。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39项评价指标。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考核工作细则,市统计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对2016、2017年度的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将于明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年度评价将生成各区的绿色发展排名,评价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五年考核。中期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反馈各区。五年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记者 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