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①成本法的出发点是重置价值,其实质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而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论是考虑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实质都是从评估对象未来可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衡量其公允价值
②成本法成立前提受限于资产、资产组的评估值可以通过资产的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而运营收益需要使用收益法。
③资产减值测试准则定义的用于减值测试的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一个最小的现金产生单位,不可以继续分割为更小的单元。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个体性决定了无法以成本法来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评估。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①公允价值的估计首先考虑采用市场法,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为计算依据。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收益法)进行分析和计算。
②处置费用的估计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3)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收益法
估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