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9 10:05:0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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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鹏)北京市国税局昨日披露,近年来涉案金额、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的虚开增值税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周仲根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这也是近年来此类增值税虚开案中处刑重的案件之一。
市国税部门介绍,7名涉案人员通过向代办公司购买资质的方式,多次前往国税部门领取空白增值税,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4115份。被告人周仲根49岁,曾于2002年7月因参与台州“5·10”税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中,周仲根于2015年伙同肖伟、崔及富、肖飞、赵艳霞、石可新、商玉仙等人,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或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费的方式收取开票费。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7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海淀国税局联合海淀警方合作打掉了这一犯罪团伙,其后历经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完成判决等多环节,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主犯周仲根之外,其余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至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